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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LMS_Jenny

<關於華語老師合約這件事>

<關於華語老師合約這件事>

珍妮非常感謝如雪片般的機會到來,時間真的排到滿!

為了睡眠,放棄了韓國知名大品牌,但幸運的是有歐洲學校小孩、德國知名品牌外派人員華語教學機會,都在面談後的第一時間得到學生極正面回饋,喜歡我的上課方式!

然而找上我的公司,是間台灣公司

從前簽約總是抱著較消極心態,不知道為什麼這次很積極的爭取,或許跟身旁太多外國人聊完,發現台灣員工奴性太重了,決定這次好好為自己權益把關!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其中幾條:(乙方爲珍妮)

1. (二) 乙方授課時,甲方因教學輔導及業務推廣所需得側錄或拍攝授課過程。乙方同意接受側錄或拍攝,並同意甲方於合理範圍內擁有錄攝影內容之使用權。


珍妮表示---> 希望能加註:使用前須先告知乙方露出位置(網站、廣告),經乙方同意露出位置,方得使用。並於解約後,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。


=》因為看過太多老師明明沒繼續服務,卻被拿來當廣告用!公司回覆是,這是線上課程的情況才會錄,如果面對面課程比較沒有此情事發生....那珍妮請問,合約部分可以更明確規範嗎?可以不走模糊地帶嗎?


2. **另外,關於請假事宜,合約中只提及教師若無故曠職,影響學生上課權益及公司聲譽,除須配合學生補課,並得賠償甲方基本鐘點費2倍之罰金,並於當月之鐘點費中直接扣除。


珍妮要求---> 如學生於3個小時內臨時請假,老師鐘點費是否能有其他計算方式,因為老師時間依舊損失,也可能正在通往上課場所。


有些語言中心已經把這點之間列入合約中,但今天公司對於珍妮提出這點,一直很掙扎! 他們說:我們當然會要求學生避免臨時請假,而且太晚請假學生依舊要支付鐘點費。我也明確告訴他們:相信公司會盡告知義務,學生需要付學費是學生跟公司間合約,至於老師和公司間的合約,並無提及學生臨時請假,老師重點費照算⋯(台灣公司無誤)


----------------- 曾覺得這樣會不會顯得很難搞,但我還是堅持住自己的原則,因為我沒有無理取鬧,只是爭取我該有的權益。


原版合約,只是欺負那些剛踏入教學領域、渴求眾多教學機會的老師!(如果一年前的我,可能也會傻傻簽)

珍妮在此華語教學領域依舊是新生兒,但為了這個行業好,為了自己不要做白工,也為了不要貶低自己的「身價」,並不需要委曲求全。


那種要拉低鐘點費的學生寧願不接,也因為自己收費高,才會逼迫自己有好的上課品質,如果上一次課拿極低的鐘點費,連備課意願都沒了,怎麼有好的教學品質?

如果學生真的相信鐘點費200元的「老師」(母語為中文的語言交換人)能教他什麼,那就去吧,因為這是他個人的選擇。

別說別人不尊重專業,如果過低的家教鐘點費都接,那也是不尊重自己的專業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說了這麼多,沒針對那間公司,純粹針對合約事情(畢竟摩羯還是對事不對人),

我依舊感謝他們除了給我滿滿教學機會,還邀請我一起合作其他影音錄製,以及內勤事務處理!(但這部分還沒列入考慮)

會對合約這麼堅持,因為我相信,只要自己有能力,在合理範圍內,自己永遠有談判的籌碼!

到目前為止,公司還是說需要內部法務討論(這種話聽最多了,我曾經也是很會說這句話的人⋯⋯),不管怎樣,我的原則還是會堅持,不然幹嘛簽合約...LINE同意就好了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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